通辽市医院司法鉴定所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于2005年12月5日登记批准设定的司法鉴定的机构,(内司鉴许决字[2005]第38号)。是通辽市唯一一家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许可证号150505001。是挂靠在通辽市医院的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行政管理隶属通辽市司法局。
鉴定所自2006年5月8日始开展鉴定业务,至2008年6月已鉴定案例812起,采信率达100%,已被公检法司部门认可和信任,取得了初步成效。
鉴定所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三项。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性功能鉴定等。
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主要通过组织切片、尸体解剖、开馆验尸等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等,生前伤、死后伤鉴别;尸体尸表检验等。
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精神状态法定能力鉴定(包括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受审、服刑能力;作证能力等);智能障碍鉴定等。
鉴定所现有司法鉴定人43人,包括从事内、外、妇、儿、眼、耳鼻喉、口腔等科专家,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司法鉴定业务水平,将为各种法医鉴定提供准确、公平、公正、科学的鉴定结论。
本鉴定机构将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开展法医毒物、法医物证鉴定,以便更好地为广大人民服务。
鉴定所全体鉴定人和工作人员竭诚为全市各界人士和机构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并自觉接受各界的监督和指正,不断提高我们的司法鉴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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